搜索
发表于 2025-5-23 15:35:2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1#
这个确实做的要不得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江油论坛 因您更精彩!
发表于 2025-5-23 16:21:0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2#
黄晓蓉女士:
您反映的情况我镇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况
您反映的房屋位于江油市三合镇广新村四组,户主为朱某琼,该户房屋于2017年10月17日签定房屋拆迁协议,协议包括户主朱某琼(系您婆婆妈)、万某清、万某华。您与丈夫李某红房屋位于三合镇广新村四组。户主李某红于2009年8月28日与三合镇人民政府签定了拆迁协议,以上两处房屋及相关附着物均已核定,赔偿金额均已支付完毕。
二、事件经过
2017年11月6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您对朱某琼的房屋占有50%的份额。近年来,您多次以该判决为由向三合镇及上级部门反映朱某琼房屋内有您一半产权,朱某琼与我镇签定的拆迁协议无效。经核实,2021年9月13日,您诉三合镇确认房屋补偿安置协议无效纠纷一案经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该院以(2021)川07行终16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认定:“黄某蓉、李某红与朱某琼之间的房屋确权分割,系《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后才做出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故江油市三合镇人民政府与朱某琼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时,并未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依据生效的民事判决,向朱某琼主张民事权益,而非是向江油市三合镇要求再次对案涉房屋进行补偿”,该协议合法合规。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原判,驳回您的诉讼请求后,您不服二审判决提起再审。2022年3月2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您的再审申请。
三、回复意见
经核实,您在网上反映的违法强拆、行政不作为、程序违法所诉虚构协议均不属实。因朱某琼的房屋及附着物已依法完成征收,目前您暂住的房屋属于国有资产。2024年11月29日,我镇再次组织您与朱某琼就产权分割问题进行调解,因您与朱某琼双方意见不一致未达成协议。同日,我镇向您送达搬家通知,但您拒不执行,该行为不合法。
您反映的被强行挖除的树木,经核实,属于朱某琼已赔付的附着物,属国有资产。故您反映树木被强行挖除的情况不属实。
您反映要求公开补偿明细,我镇需征求朱某琼同意后方可向您提供补偿明细表。



江油市三合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3日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5-5-24 05:52: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3#
故意分割房屋产权套取国有资金无耻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5-5-25 14:05: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4#
什么都是国有资产,现在你住的房屋,树木就是国有资产的附着物,都是国有的,哎

来自: iPhone客户端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2025-5-25 22:52: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5#
好好配合政府拆迁吧!法院都判了,消停点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发表于 7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6#
人不要脸鬼都害怕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江油论坛

Powered by Discuz! X3.2 &copy 2001-2013 Comsenz Inc.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cxx1112c

版权所有:江油市图图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 蜀ICP备19040267号-2 川公网安备 51078102110006号 经营性ICP:川B2-20200096

下载APP

找站务

申诉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