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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三合镇广新村七大三队村民黄X,现实名举报当地政府在未通知,未协商,未赔偿的情况下,强行挖除我家树木,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权益!

事情经过:
根据我本人发的上一篇帖子,三合镇拆迁办在2018年至今的拆迁过程中存在严重行政不作为、程序违法及侵害公民财产权行为。具体包括:  
1. 无视法院判决,未依法协商补偿方案,漠视群众合理诉求;  
2. 多次实施违法强拆:2019年8月强搬财物、2021年6月断水断电、2024年11月拟强拆房屋、2025年5月22日在家中人员上班的情况下对家中的树木进行强挖。
3. 伪造协议侵害财产权:谎称投诉人已签署补偿协议,意图剥夺合法份额。
4、目前房子还处在断水、断电的状态,并且硫酸有毒,严重影响我们的生活。

此等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事实与法律依据

(一)违法强拆行为(违反《行政强制法》第35、53条)  
2019年8月:拆迁办侯主任在无书面决定、未达成协议情况下强行搬离家具电器(附录音);  
2021年6月:实施断水断电;  
2024年11月:黄镇长组织人员拟强拆房屋(附现场照片及录音)。  
2025年5月22日,趁我们外出上班时,三合镇政府,拆迁办组织人员和机械强行挖除树木。

(二)行政不作为(违反《土地管理法》第47条)  

自2017年法院确权判决生效后,本人多次提交材料要求分割补偿,拆迁办始终拒绝协商(附2018年4月李书记承诺“分开签约”的录音、2020年7月刘镇长拖延补偿的录音)。  
几年前我和上任三合镇刘镇长协议 ,等到征占时会给予赔偿,(有录音),可最后一直拖着没解决。

(三)程序严重违法(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27条)  

2024年11月29日张贴的拆迁通知单中,虚构本人“已于2010年签订协议”,实际该房屋50%份额归黄X、李X所有,朱X无权单独处置(附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2023年11月起,因为当地开展施工项目,三合镇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到现场,但从未出具书面砍伐通知或协议补偿。结果在2025年5月22日,趁我们外出上班时,三合镇政府,拆迁办组织人员和机械强行挖除树木。趁居民不在时突击施工,是否故意规避监督?

我们的诉求:

1. 彻查违法事实,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2. 公开补偿明细(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13条):要求书面公开房屋面积认定依据、补偿标准、安置费及过渡费计算方式。  
3. 重新签订补偿协议:按法院判决确认的50%份额,单独与黄晓蓉、李治红协商并签订协议,废止朱银琼单方签署的无效协议。  
4. 追究失职责任,作为老百姓的父母官,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程序违法问题。

作为一个合法的中国老百姓,本人所说句句属实,本人多次寻找相关政府部门,却始终没有得到解决,让一个普通老百姓在申诉自己合法权益时走投无路,恳请广大网友关注转发,我想寻求一份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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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3 16:21:0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来自 2#
黄晓蓉女士:
您反映的情况我镇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房屋基本情况
您反映的房屋位于江油市三合镇广新村四组,户主为朱某琼,该户房屋于2017年10月17日签定房屋拆迁协议,协议包括户主朱某琼(系您婆婆妈)、万某清、万某华。您与丈夫李某红房屋位于三合镇广新村四组。户主李某红于2009年8月28日与三合镇人民政府签定了拆迁协议,以上两处房屋及相关附着物均已核定,赔偿金额均已支付完毕。
二、事件经过
2017年11月6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您对朱某琼的房屋占有50%的份额。近年来,您多次以该判决为由向三合镇及上级部门反映朱某琼房屋内有您一半产权,朱某琼与我镇签定的拆迁协议无效。经核实,2021年9月13日,您诉三合镇确认房屋补偿安置协议无效纠纷一案经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该院以(2021)川07行终16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认定:“黄某蓉、李某红与朱某琼之间的房屋确权分割,系《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后才做出判决及发生法律效力,故江油市三合镇人民政府与朱某琼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时,并未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依据生效的民事判决,向朱某琼主张民事权益,而非是向江油市三合镇要求再次对案涉房屋进行补偿”,该协议合法合规。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原判,驳回您的诉讼请求后,您不服二审判决提起再审。2022年3月2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您的再审申请。
三、回复意见
经核实,您在网上反映的违法强拆、行政不作为、程序违法所诉虚构协议均不属实。因朱某琼的房屋及附着物已依法完成征收,目前您暂住的房屋属于国有资产。2024年11月29日,我镇再次组织您与朱某琼就产权分割问题进行调解,因您与朱某琼双方意见不一致未达成协议。同日,我镇向您送达搬家通知,但您拒不执行,该行为不合法。
您反映的被强行挖除的树木,经核实,属于朱某琼已赔付的附着物,属国有资产。故您反映树木被强行挖除的情况不属实。
您反映要求公开补偿明细,我镇需征求朱某琼同意后方可向您提供补偿明细表。



江油市三合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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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4 05:52: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故意分割房屋产权套取国有资金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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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3 13:12: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800块钱的事都还没解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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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3 10:56: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有关管理部门应该尊重实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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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好好配合政府拆迁吧!法院都判了,消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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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3 10:38: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柬埔寨
一看你就是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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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平 : 看来你是它们一伙的
2025-5-23 11:19 来自四川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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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3 13:25: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应该依法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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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人不要脸鬼都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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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什么都是国有资产,现在你住的房屋,树木就是国有资产的附着物,都是国有的,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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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3 15:35:2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这个确实做的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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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3 10:47:0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3#
这种事大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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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3 12:16: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4#
很实用的文章,让我学到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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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3 14:57:5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5#
看来你比律师还专业!为什么不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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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3 15:00:5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广东
16#
800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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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3 15:15: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7#
钱没赔偿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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