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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本人王安兵于2O25年I月I9号到江油市城北小罗xx家中商谈收借款一事,在我豪无防备情况下(因没争没吵)被罗xx儿子许x把我推倒在地,罗xx立马骑在我身上使我无法起身逃脱,许x拿起菜刀对我又脚进行盗砍三刀,导致又脚受伤三处,罗xx用凶器砸向我头部,导致头部受伤一处,(有照片和病历). 后我报警,由江油市城北派出所受理此案件,主办民警杨警官,经过我慢长的努力和维权,2026年3月3I判决许x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罗xx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至今公安机关没有对罗xx做出任何处罚,我本人多次要求公安机关城北派出所对罗xx做出处罚,(因我是受害者有权要求),但无果,派出所也没纸质回复意见,只是口头罗xx当时没有动手行为,没有监控视频无法认定罗xx有动手行为,但我不认可此说法,我也话派出所提出实事意见, 1,我头部伤是实事, 2,我头部伤许x不承认是他所至,我也感觉到是罗xx用凶器所至,当时只有他二人对我行凶, 3,如罗xx没骑在我身上我会起身,许x拿刀我会逃跑,正因罗xx骑在我身上当住了许x拿刀的视线,也当住了我的身体许x才只能对我的脚进行猛砍。 4,如罗xx没骑在我身上许x砍第一刀我还不知道跑吗?砍第二刀还不知道跑吗?还砍了第三刀,这能证明罗xx是有动手行为,罗xx明显是在说谎,这也是不争的事实,城北派出所明显故意偏袒对方。 我本人王安兵在2026年1月8号实名举报江油市公安局文物签定室给我做出一份假伤情报告一事,后由江油市刑警大队做出回复会尽快调查此事,但后豪无结果回复,后我又多与刑警大队沟通,回复鉴定是就轻不就重,一切正常,我不认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该公平么正,这明显是想放过一个罪犯的行为,伤情鉴定造假构成刑事犯罪(伪证罪),此案件广大网名朋友有什么看法,请打评论区,给出保贵意见,我会一一回复,也许大家争取的公平公正会发生在我们每一个人身上。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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