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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事情已经过了3年了多了,心里对这件事情还是耿耿于怀。之前因为有顾虑一直没有说出来,我老公在汇星家电配送中心上班,在工作的第一个月工资扣除押金2500元,年底的时候发给他,第二年第一个月又从工资里扣除2500元押金,做了8-9个月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就没有退押金,无意的一个评论有位领导联系了我,我也说了实际情况,他说他反应这期间很谢谢这位领导的关心。等了两天告知我们,理由是汇星以没有做满一年押金不予退换,我问他劳动法有这样的规定我就不要了,他说他们企业就是这样规定的。说实话这个企业很牛,他说我们要培养新人,我问他新来的又不是月薪,是做多少得多少本来都挣得少啊,这个活非常的辛苦,都是挣的血汗钱凭什么不退。这么多年我也没有打算要这个钱,真的咽不下这口气,发出来大家避雷。包括现在的员工都扣的有押金。希望有关部门能管一管。
工作不满一年不退押金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因此收取押金本身就是违法的。即便劳动合同中有“工作不满一年不退押金”的约定,该条款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劳动者仍有权要求退还押金
若遇到此类问题,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退还押金。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若用人单位收取的是专项培训费用并签订了合法的服务期协议,或收取的是工具押金且劳动者造成了工具损坏,用人单位可依法要求劳动者退还部分费用或赔偿损失,但需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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