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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的委屈向谁说

随便勒 (新手上路) 发表于:昨天 15:35|查看:4645|回复:5   [复制链接]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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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体错误:对已售并交付、业主无过错的房屋对应土地份额,法院应排除查封(法释〔2023〕1号、法发〔2004〕5号) 。

-其核心标准(学府苑同时都满足了):查封前已签合法有效购房合同;已付全款/按约付款且无违约;已实际占有房屋(入住两三年符合);未办证非业主原因 。

- 关键规则:遵循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已售房屋对应土地份额应随房屋权利归属业主,不应纳入查封范围 。

二、开发商行为已严重侵权与违约,将已售房屋对应土地再抵押,属无权处分,抵押无效(银行未尽审查义务的,不享有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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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6:56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沙发
可以试试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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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7:5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藤椅
也就是说,开发商明目张胆的把卖出去的房屋套路到他们的经济纠纷里去了,法院呢,也许知道在这是不合理的查封到还是照样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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豌豆射手 : 应该是开发商拿了地,就把地抵押给银行贷款,拿了贷款盖房子,房子卖了收了钱,这个钱不去银行还贷款,又去挪作他用,结果房地产行业不景气八方欠债有人就把开发商告了,法院依法查封开发商名下的地皮。开发商抵押地皮的时候,房子还没影呢。现在业主扯地随房走,说地的产权该业主的,如果银行扯房随地走,那房子不是还该是银行的?说来说去都是开发商不地道。
昨天 19:19 来自四川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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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2:0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板凳
好像学府苑在办房产证了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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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报纸
既然你认为违法了,为什么不直接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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