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送方式
1.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c.gsxt.gov.cn)进行填报;也可以用手机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年报。
2.企业还可以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点击“一件事服务”菜单,进入“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专区,通过“法人登录”方式登录后,点击“年度报告填写”栏目填报。
三、其他事项
1.经营主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4.经营主体发现其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每年6月30日之前修改当年应报年度年报公示信息。更正前后的信息、更正时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5.经营主体年报、补报、信用修复,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市场主体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