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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2月23月下午16时许,将网约车停在桃源路公共厕所约40米路边就厕,一小车从江屿城叉路鬼探头撞在一辆靠右车道往三桥方的三轮车,被撞三轮原地180度掉头歪歪斜扭扭向后越过三个车道斜向撞在我前车头停下,幸好旁边路闪过,才未伤人(我车与他们两车相撞约18一20米)。 事故发生约10秒,事故小车突然启动窜出叉道行驶约10米转弯欲离开现场,在三轮车上下来妇女阻拦和路人喝止之下才停车辩称让行,其实它车本在叉道内,露出车头约50公分,现场却全车在顺行两条车道中间了(已经擅自改变现状)。 其拒不报警,还是三轮车两夫妻报的警,交警来现场拍照后说可调监控查明事实,并由交警大队张姓警官处理。 12月25号,在交警大队一陈姓警官接待处理,该警官一坐下来就直接说我车和三轮付次要责任,理由是我未停在划线交费停车线内。 这点我迷糊了,停没停在划线交费与他们两车相撞有因果关系吗?总共四个车道,事故发生时它们在对面4车道边缘,我车离它们还有十七八米,关我啥事?且三轮是从我左后方歪歪扭撞过来,我想问如果我在靠左正常行驶时,它们也把我撞了,责任又该如何划分,何况我这边还隔一个车道呢? 在我们要求调看监控还原事实时,诡异的是该警官却称无监控,可当场是前十几米明明贮立着一个摄像头,对我一个停在十几二十米的地方苛刻停车违法,却对出事故车擅自改变现场现状巴影响判断,且有逃逸行为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是选择性执法,还是有其它猫贰行为,让人疑窒丛生。 我如果违法愿意接受法律明白处罚,但绝不接枉法裁决,同时我呼于当时在场群众为我作证,让我们的执法更加公正,清明,还江油一片蓝天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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