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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过的网友们不要喷我哈,瓜档以上,想问个清楚。我是河山郡高位站岗的80后业主,当年河山郡的一招借首付款给业主买房(首付款一年内还清)成功的将我这个韭菜收割,顶着很大的经济压力买这个房和我离异的婚姻也有很大的关系,我深切的体会到一个女人离异后婆家没有了,娘家回不去的凄苦,哪都没有自己的落脚点,想为自己哭一场还要等到很晚才能找一个合适的地方,离婚后的女人太不容易,这种体会太深刻就想自己辛苦点,想给自己女儿一个保障。 今年的11月底收到说是河山郡物业发的消息说12月1日河山郡交房,只是一句微信,没有给我们什么交房通知书,问问@住建局办公室 现在河山郡是否达到正式交房?物业公司说的接不接房物业费从12月1日来算,当然正式交房,或者退一步说我接了房我也觉得交物业费我也可以接受,如果没正式交房,我也没接房,那12月1日开始的物业费也该我承担吗…再问问交房的话开发商欠业主的延期交房的赔偿金是不是应该给我们算算….这个话也问了售楼部的小姐姐,她说能达到可以装修,让你入住就不错了,但我没欠开发商一分,钱再少那也是按合同办事,就是把赔偿金抵成物业费我也要少交几年啊….钱太难挣,不是不想接房,接了也还没装修钱,我合法的利益还是想问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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