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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j憧憬 :
感谢你的关注和回复。正因如此,我认为我们更需要厘清这个问题的本质。
第一,从法律上讲,违法没有“时间节点”和“常态”之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在任何时间占用机动车道违法停车。法律条款后面,并没有附注“用餐高峰期除外”或“非高峰期可以通融”。一条双车道,被占用一条,这在任何时间都是明确的、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它侵犯了所有合法通行车辆的路权,也埋下了安全隐患的种子。交警的职责是全天候维护法律尊严和道路安全,而不是只在“高峰期”履职。
前天 12:27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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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j憧憬 :
第二,从安全上讲,危险不会区分“高峰期”和“非高峰期”。
您说的“常态的交通状态”,恰恰是最令人担忧的地方——我们竟然已经对违法和危险习以为常了!难道在非高峰期,从违停车头突然窜出的电动车就不危险了吗?难道在非高峰期,对向驶来的大货车因为车道被占需要借道逆行时,刹车距离就会变短吗?
前天 12:28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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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j憧憬 :
第三,从道德和责任上讲,我们不能对违法行为“习以为常”。
您的这种“常态”论,本质上是对违法行为的默许和纵容。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认为“不是最严重的时候就算了”,那公共秩序将如何维系?今天我们可以默许非高峰期的违停,明天我们是否要容忍酒驾因为“路上车少”而网开一面?
前天 12:29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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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j憧憬 :
社会的进步,恰恰在于我们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在于我们拒绝接受一种“危险的常态”。 呼吁交警管理,不仅仅是为了通行顺畅,更是为了守护一条任何时候都安全、有序的公共道路。这是法律的要求,是对生命的敬畏,也是一个公民应有的社会责任感。
希望我们能达成共识:违法就是违法,危险就是危险,这与时间无关。 让我们一起支持交警的执法,共同抵制和纠正任何时间点的违法行为,这才是对所有人负责的态度。
前天 12:29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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