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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龙湾半岛一期、4号楼地下室。电梯、楼梯出入囗,开发商(四川瑞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划车位已违规出售,出入囗通道只有50厘米左右宽。

严重的影响了业主出入。甚至外卖员、搬进搬出家具、和装修人员的出入带来不便,就算双手提个菜囗袋就只能侧着身体通过,怕手上的东西把业主汽车刮蹭而理赔。那如果遇到地震、火灾等灾害,估计年幼、老弱等人员在逃生时,会出现人员得不到及时疏散而致踩死踏伤情况。


确切的说:楼梯电梯囗开发商划车位买卖且通道不足0.5米,这是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以下规定:


违反消防法规: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楼梯电梯口属于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道不足0.5米严重影响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开发商在此划车位买卖,明显违反该规定。依椐《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此规定的,将被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收下罚款;个人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五百元罚款。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行道不得没置停车泊位、建筑物出入囗附近,在此划车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规定。
违反民法典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楼梯电梯囗通常是小区公共区域,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开发商未经业主大会授权,擅自将其划车位买卖,侵犯了业主的共有权。同时,《民法典》还还规定建筑区划内线,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开发商此举若未满足业主需求就对外出售,也违反了该规定。

违反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不得影响行人的正常通行。开发商在楼梯电梯囗划车位,改变了公共区域用途,影响行人通行,违反了该条例。

违反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建筑物的使用和改造需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定的要求。若小区内楼道停车区域未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或者不符合消防安全、逃生通道等相关标准,则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希望有关部门不要睁只眼闭是眼,不要亡羊补牢,牢记使命不忘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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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2: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那么消防验收又是如何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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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昌友 : 打了3次市政热线12345.消防面都没出,看样子消防部门也不靠谱
昨天 18:50 来自四川 回复
无忧的我 回复 陈昌友 : 12345干啥子得?那玩意还不如10086靠谱
昨天 20:55 来自四川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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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1: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想钱想疯了吗?不顾及业主的出行及生命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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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昌友 : 奸商不奸,忘为商家。
前天 22:11 来自四川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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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1: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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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昌友 : 这么小的事,没人敢管
前天 19:16 来自四川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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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1:3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确实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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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昌友 : 如今社会只有认识
前天 22:31 来自四川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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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6: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既然数年奋争都改变不了现状,接受监管部门建议再买一个其它好一点位置且低于原车位价格的车位也不失权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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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昌友 : 也是可以的,忠言逆耳利于行。
昨天 19:09 来自四川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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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1: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西藏
除非你有比开发商更强大的靠山或你比开发商更强大,否则一切都是空谈。只因没有众生平等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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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昌友 : 就是就是,这样评论太合适不过了
昨天 19:06 来自四川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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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9: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开发商有钱企业,我胳膊太小,搬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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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1:5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学府苑的开发商连规划好的非机动车停车场连修都不用修,还不是一样交房了,住建局还不是没有办法啊,有意见打不死你几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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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路汽车站 : 办事靠关系,功夫不负有心人。继续。
前天 19:18 来自四川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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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1: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0#
按理说这个位置不适合再划停车位了,而且就算卖,应该也没人愿意买这个位置,太容易被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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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蓉 : 买这个车位的,也是人才!
前天 11:57 来自四川 回复
陈昌友 : 而且更让人头疼的是:楼梯口、电梯口全是电瓶车,才买的新车倒不进去,把车漆都刮脱了,心疼的受不了,找物业、开发商、业委会、文风小区、政府、住建局、消防局等都不了了之。
前天 12:05 来自四川 回复
陈昌友 回复 欣蓉 : 当时买这个车位时,是看的另外一个车位,开发商打电话说我看的那个车住被订了,由于当时我没在现场了,在外谋生,所以被忽悠了个消防通道车位,回来时才知道
前天 12:09 来自四川 回复
欣蓉 回复 陈昌友 : 抱歉啊!
前天 12:30 来自四川 回复
jysllht 回复 陈昌友 : 这个位置留给你的?为什么 最后 换车位信息的时候 没有给你确认? 可以告他们 合同欺诈。
前天 13:21 来自四川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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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1:5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河北
11#
资本的力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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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昌友 : 蚂蚁只有被大佬踩踏
前天 22:32 来自四川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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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2:1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2#
一个敢卖一个敢买,都是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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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平 : 还是楼主懂法
前天 14:48 来自四川 回复
陈昌友 : 瞎子买,瞎子卖。但法网灰灰,疏而不漏!
前天 22:37 来自四川 回复
时迁0b4 : 还有个哈儿等到在
昨天 07:06 来自四川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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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2:3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3#
本来买房的时候还是看了前期规划的,感觉还挺好的,心想开发商有政府各个相关部门及法规的约束,现在来看的话就是一个笑话!只能一个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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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路汽车站 : 韭菜盒子,人心不齐。
前天 19:20 来自四川 回复
陈昌友 : 活在当下,只有认识。
前天 22:40 来自四川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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