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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7 15:23:1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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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关于“原菲尔德酒店现丰成庆利用地属性竞是工业用地”的诉求收悉,江油市自然资源局立即实地核查并查阅相关资料,现回复如下:
       一、房地产权来源情况
      2006年9月12日,江油市永丰信用社向法院申请执行抵押权,一是将该宗地及房屋拍卖给魏成华,王周顺(证号为江国用(2006)第0101452号,出让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2045年12月30日止,面积为1328.00平方米;江国用(2006)第0101451号,出让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2045年12月30日止,面积为859.00平方米);二是将该宗地及房屋拍卖给魏成华、王周顺,杨功武,高德龙,梁小华,杨益珍,王康,叶贵超7户(证号为江国用(2006)第0100457号,出让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2045年12月30日止,面积为610.00平方米)。
      2006年8月11日,江油市永丰信用社向法院申请执行抵押权,一是将该宗地及房屋拍卖给魏成华、王周顺,杨功武,高德龙,梁小华,杨益珍,王康,叶贵超7户,其中魏成华,王周顺购买的2至7楼,证号为监证0080922,监证0000558,营业用途,面积3836.64平方米;另一栋房屋,也于2006年10月23日进行了房屋登记,证号为监证0080923,监证0000559,营业用途,面积1776.33平方米。
涉及其它房屋经查询住建系统房屋档案,尚未进行登记。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5年5月26日,我局安排工作人员到实地核查,现场除原四川省江油市银河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修建的建筑物外,没有发现新建的地上建筑物。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中明确的“关于原分散登记的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项目跨宗地建设问题的处理方式。分散登记时,已经分别登记的房屋和土地用途不一致的不动产,继续分别按照原记载的房屋、土地用途进行登记。”登记在魏成华,王周顺名下的宗地及房屋是合法有效的。
       经调查核实,魏成华,王周顺系通过法院拍卖取得该宗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房屋均属原四川省江油市银河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无新建地上建筑物,无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行为,不存在土地违法行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江油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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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花 : 我们小区对面那一排矮房子不属于违建?
2025-5-28 20:18 来自四川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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