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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地面公共区域被物业划成停车位 出租给业主,且费用被物业据为己有。从未给业主报过账,物业费如数收取。

请问住建局:是否合法合规?地面公共区域不是业主拿钱买的公摊面积吗?为啥该物业拿来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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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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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
您反映反映小区共有部位被用于车位经营的问题,我局已收悉。因您未留具体小区名称和联系方式,我局无法开展核实工作,请您拨打0816-3228019告知我局物业和房屋安全股具体情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江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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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于执着 : 你看看。好多都是这样的。管管吧
1 小时前 来自四川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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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0:3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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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6:3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哪个小区你不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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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6: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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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平 : 你尽管停车就行了,给个锤子的钱
昨天 19:42 来自四川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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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6:1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没有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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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平 : 你以为业委会万能?同流合污,吃亏买单的还是业主
昨天 19:44 来自四川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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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蓝湾的小区地面上也被物业划车位,收入不菲,据为己有。好多年以来只公布了一次账再也不敢公布了。仅有的一次还说亏本,简直滑稽。既然亏本干脆莫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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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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