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门诊慢性病的病种有哪些?怎么认定备案?备案的有效时间是多久?备案后怎么报销费用?
答:(1)门诊慢性病病种 有25类,分别是原发性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结核病,糖尿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高血压Ⅱ期以上(合并有心、脑、肾损害),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帕金森病,银屑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严重精神障碍(以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为第一诊断的患者),慢性白血病(非放化疗),各种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心脏换瓣术后,心脏安置永久性起博器术后,风湿性心脏瓣膜病,类风湿关节炎,肾病综合征,癫痫,肝硬化失代偿期(酒精性肝硬化不纳入),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自身免疫性肝炎,阿尔茨海默病。 (2)门诊慢性病病种可在绵阳市内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医保科申请认定备案,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病历资料(包含所认定疾病的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检验检查报告等)。如在异地的,需由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填写《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持上述所需材料到江油市医保服务大厅现场办理认定备案或将材料发送至邮箱435826303@qq.com进行线上办理。 (3)门诊慢性病的原发性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结核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肾病综合征,需每两年备一次案;其余病种,一经备案,长期有效。 (4)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检查、治疗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按照75%比例进行报销,年度限额为单病种2000元/人,两个及以上病种3000元/人。 (5)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检查、治疗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按照70%比例进行报销,年度限额为单病种1000元/人,两个及以上病种1500元/人。其中,居民二类门诊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每人每年支付限额为2300元,享受待遇可与现行其他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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