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长江十年禁捕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你所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根据《四川省长江流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第四条:禁钓区、禁钓期禁止垂钓,第六条:每年3月1日0时——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雅安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气候、水温等情况适当调整禁钓期,但每年不得少于4个月。禁钓期内,全省天然水域均禁止垂钓。第七条:禁钓区、禁钓期之外,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根鱼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 据此,我市每年3月1日0时——6月30日24时为禁钓期(禁渔期),禁钓期(禁渔期)之外,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根鱼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平通河是裂腹鱼保护区全年禁捕、禁钓。 违反禁渔期规定会收到相关处罚。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的规定,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按以下规定处罚:(一)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从事游钓和水禽放养及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禁渔期是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态平衡,保持渔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望广大钓鱼爱好者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我市渔业生态平衡。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3265663进行咨询。
2024年3月12日 江油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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