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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3 07:09:4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41#
楼主是不是开的野的哦,不敢说被抢位子;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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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3 07:43:3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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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计走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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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3 08:48:0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43#
打得赢就打,打不赢就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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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3 09:01:1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44#
就是怕恶人先告状,法律现在不是都为正义而生的,很多时候回歪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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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3 09:38:5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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诶呀,突然觉得我们的生命安全号难保证哒,要等扩到身上了才能还手,力气小的就嗝屁了,力气大的又会防卫过当,这到底怎么是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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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3 09:40:41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46#
我也认为36计走为上策,撞上去人家说你交通肇事逃逸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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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3 10:56:52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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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3 11:30:27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48#
家有妹宝 发表于 2015-6-2 14:26
安行车记录仪,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该撞就撞 ,正当防卫怕啥,记录仪会还愿事实。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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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3 12:54:30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49#
这个只能说可能抢劫你并没有实施抢劫,万一人家围上来不抢了呢?或者喊你把钱拿出来嫌少,不抢了呢?钱没有到他手上到底该怎么划分情节,都不到说。好比上次一个上报道的:一女的半路遇强奸,罪犯把衣服都给她拔了,在反抗的时候,女的踢断了罪犯的阴茎跑掉了,跑回家经家人商量没有什么大的损害,为保名声,没有报警。罪犯在犯罪现场没有得到医治,死了。最后判决是:女的判缓刑3年,向罪犯家属赔偿8万五。

点评

风筝づ与风  这样的应该报警 不应该隐瞒的 对于犯罪份子 也应该尽到必要的救治义务 

发表于 2015-6-3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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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3 13:58:44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50#
呵呵,紧急情况,打110不如打120。120可以让受害者在第一时间得到抢救或脱离苦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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