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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因是:11.21日晚8:40左右车主在一桥正常行驶,左侧轿车黄灯左转,惊吓到旁边的三轮车,导致三轮车撞向车主车辆。车主下车看了一圈,在回车上拿手机的过程,三轮车逃逸,轿车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后也离去车主报警后,交警取证后让下周一(11.24)去交警队看监控。但当车主周一去交警队看监控的时候,警官以调取监控权限的原因,让车主回家等消息,再过了今天后,警官电话回访说道,因天气太暗,天网太高,监控太少,时间太忙的原因,“说看不清楚到底轿车是什么灯出来的、说天网太高看不清楚三轮车车牌号”让车主自己去大数据中心再跟一遍监控。 车主在上班期间又前往大数据中心查看监控.进去过后,车主表示阿sir 太高冷. 阿 sir 表示下了一桥右转就找不到责任人了,但在车主的监督下,却又查到责任人在南苑小区附近消失,即便这样,哪怕在这一段地区消失,阿sir 也没再进一步调查。阿sir的意思是让车主本人自己去走保险,开证明。到此11.29日事情还是没有进展,车主表示自己不仅受到了财产损失,还浪费了时间精力和情绪。有几个问题需要大家讨论一下
1.难道轿车哪怕是压黄灯出现出现交通事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信号灯含义)轿车未在黄灯停下并礼让前行车辆的情况下,最差的也是次责吧? 2.三轮车未上拍照,道路随意变道,不遵守交通规则。在江油这个地方为什么会成为一到最亮眼的“风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未出台相关政策还是机关的不作为? 3.如果是夜晚对于这种肇事逃逸的恶劣事件很难处理的话,那也就是说,我们在江油骑三轮车可以随意违法甚至可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恶劣事件也不会被查到吗 4.我们伟大的中国以人民为中心,以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式发展及开展,我们也明白各位阿 sir 公务人员忙,但帮助人民群众解决问题不就是阿sir的工作吗,为什么在某个中心的同志脸色可以这么难
最后:如果我们的利益不能被保障,我们人民的名义(虽然可能就几千块钱)不能被定义,怎么让我们这些老百姓当家作主呢。
以上内容均为车主描述,车主无其他意思,只为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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