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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小学教育惩戒有“法”可依了

1390811093 (高级会员) 发表于:5 天前|查看:14270|回复:20   [复制链接]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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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厅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共五章三十条,明确了教育惩戒的职能职责、适用情形、禁止行为、救济举措等具体措施,自今年9月6日起施行。四川中小学生教育惩戒,自此有“法”可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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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公安局应该为学校设立个专员,每周在学校至少值班一天,处理学校学生有没违法行为,也能对一些问题学生给于威慑,避免部分学校领导捂盖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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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云南
相当于给了教师一把贴着封条和使用说明书的尚方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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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老师们啊,你们千万不要去动手,动手就是错,一告一个准!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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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shuo4 : 孩子是别人的,工作是自己的,别惹事就是了。
5 天前 来自四川 回复
1390811093 : 还是老百姓那句老话:“黄荆条子出人才”,知所以现在这个情况层出不穷,一句话“惯儿不孝,惯狗爬灶”!
4 天前 来自四川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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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有什么用,教育部前几年就发布了教师有惩戒权,结果还不是一样,学生在学校或课堂上违纪违规,老师要是打两下,家长还不是跑到学校又吵又闹的,甚至告到教育局,教育局领导为了息事宁人,最终受处分的还是老师,教育局作为老师的娘家人,有几个在为教师说话的,每年全国各地教师为了管学生受处分的报道还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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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继超 : 正解!
5 天前 来自四川 回复
1390811093 : 这次这个更具体,其中有一条“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正常履职产生的纠纷和法律后果应当由学校承担。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5 天前 来自四川 回复
1390811093 : 现在更具体 “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正常履职产生的纠纷和法律后果应当由学校承担。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5 天前 来自四川 回复
一夜芳华 回复 1390811093 : 在法律当中,应当的概念,是什么意思?应当的意思是可以也行,不可以也行。它不是必须,不是强制。应当支持,那就是可以支持,也可以不支持。在法律当中,明确表达确认和不确认的意思表达应该是“必须”,禁止这些词语。
5 天前 来自江西 回复
1390811093 : 什么问题都是循序渐进的,你到底想表达什么意思?
5 天前 来自四川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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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尺度,力度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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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戒尺应该是老师的必备教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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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811093 : 绝对应该!
5 天前 来自四川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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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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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9#
过往云烟告诉你:管不住子女不是好家长,管不好、教不好学生不是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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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0#
老师只负责修枝,改变不了品种,不是自己的娃儿,别人一旦下手,家长马上闹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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