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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4 17:20:35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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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住宅小区建立业委会之百姓自制组织,本是法律法规之规定系开发商之义务,但房屋一移交后,开发商失职、监管部门更失职渎职。但街道办或乡镇一级政府更多的观望或消极怠工;若小区百姓乡申请成立,则各级各层机关部门,都要层层管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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