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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碧桂园绵州府小区共有住房约约1500多户,现二期已接收车位四年多,三期接收房屋三年多,却一直没办到产权证。 人家碧桂园天玺交房只二年多,现在却办到了产权证。究其原因,还是我们的业主太好说话了,没象天玺业主,到相关部门去上访。我们是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维权,可是,近一年多时间了,判决书早就下来了,碧桂园绵州府的开发商就是以个别业主还没交齐住宅维护基金无法办理房产初如登记为由顶着不办,业主申请了执行,也没任何作用。真是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啊,看来非得象天玺业主一样通过请市上领导出面协调才能解决问题了。 江油碧桂园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法庭上说,没办小区房产证初始登记的根本原因是个别业主没交维修基金导致。我看纯属胡扯,其理由是: 1、小区业主合同中明确约定,签订合同的同时就应该由开发商代收维修基金,我们购房时都是先交了维修基金,才签订的合同;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财政部 令 第165号)的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开发建设单位将房屋交付给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购买人的,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可见,法规规定收取维修基金是开发商的责任。根据法规和购房合同,本小区房屋和车位均已全部交付几年以上,不应该存在业主没有缴纳维修基金的情况; 3、即便有个别业主车位没有缴纳维修基金,首先是开发商的责任,你开发商有责任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就应该收这些维修基金,你收了吗?如果现在还有业主没缴维修基金(有没有只有开发商知道),你催告这些业主缴纳了吗?你催告了还有哪些业主没缴纳维修基金,你可以公布一下吗? 4、既然代收维修基金是你们的责任,如果确有极个别业主确实没缴物业维修基金,说明你们没尽到责任就与业主签订了购房合同,你们现在不应该先垫付,再催缴或诉讼催缴吗?你们现在就是摆烂、耍赖,置之不理,让1500多户业主拿不到房产证和车位产权证,你们对得起“碧桂园”“世界五百强”这块招牌吗?你们的良心不痛吗? 5、难道有一个业主没缴纳维修基金,让我们1500多户业主一辈子都办不到产权证?这1500多户业主有过错吗? 6、我看你们这些理由完全是借口,应该是你们挪用了办证的相关资金造成的吧? 房屋是业主一辈子、几代人的心血积蓄,长期无证,将给社会稳定带来巨大隐患。碧桂园现在耍赖、摆烂,不给小区进行初始登记,导致业主无法办理房产证,难道法律和政府对这样的企业都没办法吗?希望市上领导高度重视,督促住建部门和自然资源局象上次解决天玺问题一样,责令房产商限期办理初始登记。不然1500多户业主房产证办不到,就是一个长期社会不稳定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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