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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27 21:58: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21#
另外,中央大道二期眼科对面那个化粪池两边,你们也不应该我停车位啊,化粪池两边的地面设施也叫车展压稀烂,人走到哪里就是一股恶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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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r
发表于 2024-5-27 22:27:03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22#
中央大道1、2、3A、3B人行道停车位应该取消。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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