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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解答(二十三)】救助对象市外就医政策

江油市医保局 (注册会员) 发表于:2024-3-22 11:17:39|查看:4653|回复:0   [复制链接]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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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救助对象是哪些人群?
答1: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共六类特定的参保群众。
问2:救助对象到绵阳市外就医是否享受医疗救助?
答2:两种情况:(1)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执行户籍地所在统筹地区救助标准;举例:龙凤镇救助对象张某某因患白血病在我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经医院转诊转院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张某某本次在华西医院治疗期间的费用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待遇外,还可享受医疗救助报销。
(2)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举例:青莲镇救助对象李某某因患食管肿瘤自行到四川省肿瘤医院就医,发生的费用只能享受普通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本次不纳入医疗救助。
因此,救助对象按规定转诊后就医的,才能享受国家的最后一重托底保障。
问3:什么是转诊证明?证明怎么开?
答3:转诊证明是指患者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出具的医疗证明,证明原医院的医疗水平无法有效治疗,需要转到其他上级医疗机构或同级专科医院。通常由患者主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报告科主任,经科主任确认后方可出具。
问4:2024年度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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