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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三点过反复扰民,影响他人休息

邀月桥下 (新手上路) 发表于:2023-8-28 04:36:01|查看:19598|回复:20   [复制链接]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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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凌晨3点40分左右,一震巨耳欲聋的机器轰鸣声把大家从睡梦中惊醒,原来是一辆扫地汽车在滨江西路下作业施工,由聋哑学校开往好吃街方向,然后在4点05分,这辆发出巨大轰鸣声的汽车又缓慢从好吃街来往聋哑学校。沿线居民都被这车辆发出的巨大轰鸣声惊醒,车辆所到之处噪音至少有100分贝以上。

请有关部门调查一下他们这种严重夜间扰民,影响市民休息的行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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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28 05:27: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 全社会应当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活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噪声污染防治氛围,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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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8 11:49:5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別人要工作,要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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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帅 : 楼主想说,你工作不工作与我无关,但是不要打扰我睡觉。
2023-8-29 10:41 来自四川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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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28 08:52: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我也听得到,不过已经习惯了。听到了就晓得几点了,接到又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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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28 07:45:0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没道德,没素质,半夜三更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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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28 05:05:5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其他城市类似扰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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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28 05:28: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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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28 05:33:1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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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28 05:33: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第八十五条 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六条 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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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28 04:53: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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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28 04:55:2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上面是凌晨4点过扰民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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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28 04:57: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板凳
扰民的作业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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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28 05:34: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0#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八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四)交通干线,是指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内河高等级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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