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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太白广场租的房子,之前是年付4000一年+路灯费120+清洁费120,+水电气费,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房东屋里啥子都是二手市场淘过来的烂兮兮的,电灯坏了自己换的,厕所水管子坏了自己换的,煤气灶管子也是西撇,坏了自己换的,还有很多,反正屋里啥东西坏了,房东没出过一分钱,都是自己掏钱买新的换上,住了一年一年,啥都给房东换成新的好的了。
我说今年要出去打工,过年前就跟房东说了,当时也同意了,现在又说我要提前走也得把剩下几个月的房租给了,合同7月 1号到期,还有三个月,我说房子转租出去,房东也不让,说我非要有也可以,那就500一个月,7月到3月,九个月,9*500=4500,还不算水电气+清洁费+路灯路费,怎么江油的房东这么不要脸?还说什么我不给钱就打电话报警,不让我搬东西啥的,本来我都已经把三月份的房租都给了,我说水电气和差价,最后走的时候一起给,房东还说我不要脸什么的,还说了很多难听的话,我也是服了,在外省打工租房子,都没遇到这种房东,大家说我该怎么做? 房子是这样的,就是东西有点乱没收拾,还有三个月房租到期?有没有要短期租房子的,或者月付也可以,我所有的东西都可以给你留着用,我只带走我的衣服被子那些,因为床上用品自己买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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