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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9月10日晚于涪江二桥河受困遇险记之后续回复

唐音马乐 (新手上路) 发表于:2020-9-19 08:07:21|查看:17832|回复:70     [复制链接]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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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油市广大人民及热心群众,我叫唐小平,彰明小学教师。关于本人9月10晚19:30分左右在涪江第二大桥河道中因科光电站值班人员未履行先拉警报后放水的操作章程致使我受困遇险一事,历时已过去整整一周多,终于在广大的热心市民的舆论监督下,在水利局江河管理处蒲股长的亲自过问中,现已得到解决[OK]结果虽不尽人意,但也算给我个这个小老百姓这颗受伤的心灵一个小小的慰籍。


我在网上查看到类似我这样的:因电站放水致人伤害的事件层出不穷,屡见不鲜,我已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了。很多人为此丢了性命,很多家庭为此分崩瓦解,妻离子散。这有可能是中国的《防洪法》等相关法规还不够完善的结果,更是广大百姓太过善良,法律维权意识淡薄的结果[流泪][流泪][流泪]。


广义的讲,汛期一般是5~9月,但各地实情不尽一样。根据绵阳市水文局的监测显示,我市涪江河各干、支流今年的高水位(即汛期)应是7月中旬至8月下旬(事实也如此);另外若说是汛期禁止人们私自下河,可事实上,河道并未像高铁或高速路进行完全封闭式管理(下到河谷去的台阶、步道随处可见)。[微笑]如果说仅凭竖上几块“禁止汛期下河垂钓戏水”的牌子就可防微杜渐的话,那我们这些做教育的可兴奋极了,哪还需要天天说教?哪还需要那么多的清正廉洁的国法家规?哪还会有那么多的违法犯罪分子?哪还需监狱?你们说这难道不对吗   


每逢夏季,广大百姓都喜欢到河边散步、纳凉、戏水,何况喜钓及奇石爱好者!     故就我的遇险记,纯属人祸,并非天灾[流泪][流泪][流泪]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这样认为:任何轻视他人生命的行为,都是谋杀;任何不讲诚信,知错不改的人都是贱人;任何罔顾事实,睁眼说瞎话的人都是小人;任何视他人生命财产为儿戏的人都是罪人   。


在此,我呼吁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赋予我们的权利只有一次,望大家珍视生命,从我做起,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拳头][拳头][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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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9 10:18: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禁止汛期下河垂钓戏水”,教师是在教大家无视这样的警示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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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9 11:13: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你这个老师怕是不认识字,或者是明知故犯,写那么大的禁止下河,你当看不到,你是在教你的学生不讲规矩?你在说别人不讲规矩的时候,你想想你讲规矩了没有?不要双重标准,还好意思说出来,你应该挖条缝藏起来,你是成年人,你不顾禁止下河的警告不顾,你为了你所谓的爱好,自陷风险的冒险行为,即使你被淹死了,电站承担的责任不会超过百分之五十,更多是你自身责任,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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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9 12:05: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这个事情我认为要一分为二的说。1在严禁钓鱼等活动的河中间隔断处,无论钓鱼,找石头肯定活动是不允许的。2开闸泄洪,不按照规定鸣笛,这个也是不对的。一个是对自己的生命不在乎,一个是对别人的生命的漠视。都应该批评,都应该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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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9 12:51: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我站在公允的立场,双方都不偏袒,首先电站泄洪,不拉警报,是否造成人员生命财产损失,电站的此行为都应受到处罚和谴责;而作者作为一个人民教师,在普罗大众中,算是有素养、有知识的一类人,肯定知道我们南方的防洪雨季是5月至10月,并且又看到有关单位在河堤上竖立的警示牌,自己却仍然像社会上其他那些无素质的人们一样,视而不见,仍执意下到河滩嬉戏、玩耍,而让自己历险差点儿丢掉宝贵的生命。在此事件中,你自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当今法治社会,任何不守规矩、蔑视法规的人都要受到惩处和付出相应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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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9 08:36:0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苏
老师就是老师,文章写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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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9 09:18: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终于看到有水平的贴子了,不愧是当老师的sc518icon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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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9 10:19:1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这篇作文,30分可以打29分,扣一分是不知道书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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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9 10:33: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以身作则就好,己所不欲勿强加于人也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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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9 15:25: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江西
无是 发表于 2020-9-19 10:18
“禁止汛期下河垂钓戏水”,教师是在教大家无视这样的警示牌吗?

警示牌只是起警示作用,他能下河去说明河水不深,河床裸露,但是电站泄洪放水,是应该先拉警报,原则上是要三次警报,如果连一次警报都没有责任完全在电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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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9 16:10:08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唯.云 发表于 2020-9-19 13:26
那你说人家写个禁止下水那个牌子写在那里干嘛的?这个事情责任一半一半不要说老师是对的。

可以确定的是涪江河不是那一家私人所有的!不管谁弄个牌子就不准所有人下河耍?不行!!电站你要放水,拉个警报让河边人及时上岸,这样才公平!这样才安全!!!如果是你私人的河,你才可以随便放水,淹死人也不怕:lol因为你弄了个牌子放在那里!对公众来说:大家的权利都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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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9 09:10: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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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9 10:12:0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3#
自我安全意识要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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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
发表于 2020-9-19 10:13: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4#
其实这两年汛期基本上已经默认是到10月15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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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9 10:17: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15#
哎,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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