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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6 14:45: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楼主
律师建议:
1、该类案件重庆监管局有过类似案例,并做出行政处罚,建议继续举报到四川银保监局,并进一步针对意见书的问题进行阐述。请四川银保监局复查。
2、针对此类宣传,有证人证言及相关材料作证,同时还可向其他受害人进行询问和调查取证。
3、造成差额的原因是是否累积,该产品为什么会有对合同的不同理解,既然有不同的理解,那么产品的宣传和介绍就是不符合广告宣传的相关要求,而保险类产品就更应严谨。
4、既然意见书写到了违规点,不做行政处罚的原因是什么呢?消费者的权益如何保障?
5、保护企业的自主经营权还是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呢?
6、诉讼是最后的方式,但是需走完前面的路,诉讼也是有风险的,但是也是必要的。
7、还记得几年前因为保险事件大家一起要个说法吗?我们倡导理性维权,还记得一个消费者被保险公司欺骗到保险公司砸桌子吗?最后被公安机关拘留,理性维权有必要,看理性维权最后的路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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