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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的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几个严重违规问题必须说透。
越权违规,引入外部人员干预业主自治。选聘物业是全体业主的专属权利,只有业主有权参与决策。业委会擅自把社区代表、小区党支部代表纳入招标小组,属于越权引入外部势力,干预业主内部事务,完全违反业主自治原则。 人员比例严重失衡,业主没有话语权。9人小组里,业委会4人加上社区1人、党支部1人,一共占据6个名额,真正能代表小区两千多户业主的只有3人。明显是少数人把控主导权,完全架空了广大业主。
业主代表产生流程造假,报名通道形同虚设。通告说业主代表靠自荐联名推荐产生,但业委会办公点长期不开门,业主上门报名根本进不去,连咨询都找不到人。这是所谓的公开报名,绝大多数业主全程不知情没参与,根本没给过任何授权,凭什么代表全体业主。 推诿扯皮,拒不回应业主质疑。有业主打电话问流程,你们一句找相关部门就打发了,请问具体是哪个部门,敢不敢把部门名称联系方式说清楚,这就是典型的推卸责任,不想给业主答复。
3个工作日异议期,违法限制业主权利。你们只给3天时间提异议,还要求实名预约,这是故意压缩维权时间、堵死业主监督的路,完全不符合相关法规对业主知情权、监督权的保障要求。 投票真实性未核实,强行推进流程不合规。选聘物业的投票原始明细、业主名单至今未公开,投票真实性根本没做实。在投票结果都没核实清楚的情况下,就急着敲定小组成员、推进选聘,是强行制造既成事实,严重违规。
党支部代表身份不明,无权参与小区决策。公示的小区党支部代,此前从未向业主公示身份,也未经过业主认可,突然冒出来参与小区重大决策,完全不合规。
别拿公示当走过场,这些违规操作,业主们都看得清清楚楚。 我的理解是业委会的成立就是监督物业一起把小区管理的越来越好,现在小区物业为小区服务好好的,为什么他们就一定要换物业呢?真的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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