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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胜镇党建办已回复】关于自留田,请问永胜镇政府

路平 (中级会员) 发表于:昨天 11:35|查看:4180|回复:7   [复制链接]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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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是藏王寨村某组村民(社员),八零年初我家有四个人的自留田,夫,妻,独生子和母亲,合计面积有零点四亩,后因户口变迁,老母亲过世,请问政府部门,我还能继续享有我那0、4亩自留田吗?

曾经我还记得(国家)政府有一政策,截止八0年以前出生在农村人口的自留田地,嫁(死)不带走,生(娶)不带来,八0年以后出生的就没有自留田地了,迁出迁入原自留地不动,逝者自留地由继承人使用。

我想请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明确答复,非常感谢!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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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8: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来自 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因您未留下联系方式,我们无法联系到您本人核实户籍、土地相关情况并做出详细答复,请您联系永胜镇农服中心,我们了解情况后,具体为您解答。联系电话0816-3866704,感谢您对永胜镇工作的支持!(永胜镇党建办,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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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平 : 感谢你们的回复,我的联系电话是15397773010
昨天 18:43 来自四川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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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4: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藤椅
如果是户口迁出本组,可能就无权享受了!自留地也是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只有户籍人口才有权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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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平 : 为什么说叫生不带来?死不带去?
昨天 14:30 来自四川 回复
含笑123 回复 路平 : 新出生人口不再分土地,死去的人也不收回
昨天 17:43 来自保加利亚 回复
路平 回复 含笑123 : 你才真的说对了
昨天 19:36 来自四川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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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5:2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板凳
@永胜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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