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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号那天下午1.30左右的时候,我骑摩托车在大场口鸿志补习学校直行,一辆出租车上了客以后就掉头,我刹车来不及就撞上出租车前轮处。 当时膝盖有一点肿了,摩托车前围板塑料件损坏,反光镜损坏,出租车司机报交警,交警来了后就说我速度太快了,我就想着你交警又不是当事人,又没有看监控,凭什么就断定我速度太快?说话可有根据?但是想归想,我并没有跟交警理论,我想着人没什么事,能私了尽快处理好继续上班,出租车也说私了算了。 这时候出租车就带我去一个他认识的修电瓶车店那里维修,由于我的车塑料损坏件买不到相同的,就用AB胶粘一下能用就行,前叉上面那一段轴弯了也换了,当然出租车负责付钱,当时我骑走了感觉没什么问题了,昨天又发现车速快的时候,车龙头左右摇摆的厉害,因为要工作就没有去检查,今天去检查就说车轮毂有点变形导致的,我又给出租车司机打电话,好了,他不认了,说已经过了两天时间肯定不是当时造成的。 我出事故也没说躺地上讹别人钱,甚至膝盖处肿了也没有说必须去医院检查一下,更没有要误工费,医药费啥的。算了,出租车司机这次我认了,我也不去交警队找交警处理了,不过下次再有这种情况,我肯定得走正规程序,该赔我医疗费,检查费,误工费,车损费等一样都不能少,这人就不能太善良了,人善被人欺!!!!希望大家引以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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