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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7 16:35: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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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7条的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机关主要包括三类,第一类,是行政机关。第二类,是受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第三类,是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不是行政机关,因此,不能够行使行政处罚权也就不能够对村民实施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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