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戒毒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 就业 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对戒毒人员的戒毒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三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本人8-9年前有过一次吸毒案底,每次坐动车飞机开酒店均会被查,对我生活有很大程度的影响,然后我就在各个网站查询解决办法,搜索相关法律规定,戒毒条例第七条确实有这条规定,所以就想起去江油市禁毒大队咨询。一去呢是一个女民警
我问:您好请问下吸毒人员可以取消动态管控吗?
女民警回复:莫法,从来没听说过可以取消动太管控。
我说:怎么会呢,我在网上查看了戒毒条例第七条确实有此条规定,很明确的规定三年以上未复吸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女民警还是回复:从来没听说过,根本没这条规定。
我又说:要不然请您帮我问下。
女民警说:问也没用,从来没听市上.省上说过。
然后我们就走了!
所以我就想请禁毒大队民警能正面回复下这个问题吗?为什么戒毒条例第七条有明文规定,为什么您们却说从来没听过,不给我们解决方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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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禁毒大队 发表于 2021-6-1 09:06
网友你好:
你所反映的情况,江油市公安局禁毒缉毒大队已知悉。
根据《戒毒条例》第七条及吸毒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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