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hok : 对于住建局的回复我是不满意的。首先,我们已经说了,法规和合同都规定了开发商应在签订合同时就代收住宅维修基金,如果没收就交房,住建部门应依法对其处罚3万元以下罚款,住建处罚了没有呢?
2024-4-19 18:38 来自四川 回复
fdhok : 其次,代收住房维修基金是开发商的责任,我们买房时都交了住房维修基金,开发商现在说有人没交,是不是应该由开发商负责任呢?怎样负责,就是要他们承担主体责任,象天玺一样处理.
2024-4-19 18:41 来自四川 回复
fdhok : 天玺是怎样处理的呢?是住建责令其先垫交,再自行追收。我们希望住建一视同仁,责令开发商立即办理初始登记,不要让业主等了一月又一月,不要让矛盾扩大。
2024-4-19 18:45 来自四川 回复
fdhok : 最后,希望住建局提高行政效能,给个解决问题的时限,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做些实事
2024-4-19 18:54 来自四川 回复
青玉 : 说个时间吧,要不然太多敷衍!
2024-4-19 19:04 来自四川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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